【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开门拍照是否是“义务”,以及本“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需要看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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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具体条款的情况,是如何得出"不给,也是道理"的。租客转头要求4K RMB入门(有聊天记录),还要怎么洗,这事竟变成了有道理?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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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再教你一遍,你可看好了。不管什么条款,你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出租给租客,租客自然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莫非你能够二次出租?仅仅是这点,就足以“不给,也是道理”。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你难道不明白什么是“排他性使用权”?这么简单的几个字,你不理解?不理解就好好向别人学习,而不是一根筋的觉得自己是最占理。在此基础上,不管是4千,哪怕是更大的数字,他们也是有权利提出的。因为,是你索取了使用权,人家完全有理由提出。这个就是使用权的交易而已。
可是,这句话却袒露出了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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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没有落到自己身上的时候,轻易给别人心胸下结论这事说明这人的心胸也堪忧吧。自己无法经历,就不要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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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无法被阅读理解,那么建议你好好写好,而不是充满么了怒气的“干,谁怕谁”之类的。这种词语,只能让人理解你是情绪性行为,而不是理性行为。 任何争议,都是要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你写了一堆情绪化的描述,就是占理的。相反,你的这几个字,大大减分。
劝你一句,在这个世界上,谁都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才是最明智的。而不是你看谁,都觉得“太以为自己是根葱”。更不要觉得,有套房子出租,就可以高高在上,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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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谁都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如果双方都践行你说的,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问题就是,谁都把自己当成一回事,出租房子并不会比人高一等,可租客满嘴生殖器要挟几百万的交易,就为了自己索要4K RMB的时候,这个问题上我承认我要是租客我也做不到。更不要提洗成什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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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的作用就在这里。合同写的明白啊,在这个事情上,你还是不占理。你可以提要求进门拍照,但是租户也是可以拒绝。 再者,租户和是和自如签订的合同,只和自如发生任何经济、责任、债权之类的关系,和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人家更加完全可以拒绝你。所以,你找租客碰钉子,完全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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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ynosureooo FROM 67.17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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