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是:
1. 卖外地的房子,打算在北京置换一套。第一次卖二手房,没什么经验,找的外地绿中介。买方看上去很老实,我也没太抠字眼就把合同签了,收了5万定金。
2. 现在交易进度显示走到了解抵押(房子还有贷款60万未还);中介一直提示我等他的贷款审批下来之后,我再去银行解抵押,由于买方的贷款审批出了问题,我一直没有去银行解抵押;
3. 周二中介通知我买方贷款审批出了问题,需要至少3个月以上的时间来重新申请。从中介签约到现在已经2个半月了,当时中介说对方的贷款在2个月之内会审批下来,现在又说要等3个月,中介说对方违约了(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说他违约了),希望我再给他3个月时间。我个人意见是不想卖给他了,5万定金不退。第二种方案是再交10万定金,延长3个月,到时候如果还有问题15万定金不退。
4. 这两天看了一下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感觉有坑:对我的要求是7月中旬前跟银行提交还贷款申请,8月中旬前完成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我违约。对买方的要求没有具体日期完成什么,只写着于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第一笔购房款支付给我。如果他的贷款未得到批准,那么允许他继续申请1次贷款,我没有证据他的贷款出了问题。
视为他违约,要求15日内全款买房,否则视为他违约,违约金为房价的20%。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也没有去申请解抵押,因为他自己贷款申请不下来,我自己去解抵押了,利息损失谁来负担呢。对方可以以这个为由说我违约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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