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现状是:换物业比登天还难,所以物业不好是一定的。当然不排除有好的,那是
走了狗屎运。
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价格和服务会自动匹配。拿快递来比,想好服务就用顺丰京东跨
越等,想便宜就用四通一达。以前只有邮政EMS的时代,又贵又不好,因为你没得选择。
目前物业这个行业缺乏退出机制,干好干不好都一样,所以物业公司必然会选择压缩成
本降低服务质量,提高利润。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更换物业太难了,小区越大越难。不
能换就不存在竞争,没有竞争必然是服务差,干好干不好物业费都一样。
楼里面可能有从事物业的朋友,解答一下他们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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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拖欠物业费:
你去物业公司实习半个月,再检验一下自己的结论。你服务的再好,也有很多人不缴
费。
现有法律完全是偏向物业的。
合同期内不缴费,物业去法院一告一个准。
合同期内法院支持物业,合同期外法院支持业主拒缴,这样才是合理的。
目前现状是,无论是否合同期内,法院都支持物业。因为物业合同到期,物业赖着不走
,有个“事实服务”的条款,物业可以不签合同,一直事实服务下去,业主拒缴物业费法律
不支持。结果就是物业合同变成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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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要求涨物业费:
这确实是个问题,物业费并不是市场化定价,涨价的前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认真履行。
物业费也不是物业说涨就涨,只能在重新签订合同的时候进行。
比如3年或者4年一个合同周期。物业觉得物业费低了,可以合同到期签订下个周期合同
之前,要求涨物业费,业主接受就续签合同,不接受就另请高明。
业主觉得现有物业服务不好,合同到期可以换更贵的物业公司。这才是对物业和业主都
公平的博弈。
无论如何,一个物业服务合同周期内涨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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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adger FROM 111.18.134.*
FROM 222.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