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5000户,一直由开发商做物业
业主成立业委会,投票时,5000户中出现了几户假票(签字人和户主不一致),警察就以欺诈罪名把业委会筹备人抓去关了几天
【 在 spad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城市小区是典型陌生人组成,换句话说,就是一盘散沙,面对有组织的物业公司,虽然
: 数量有数量级的差距,各种事务上都是处于被吊打的状态。
: 即使少数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合同到期以后决定换物业,物业赖着不走,业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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