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非北京市制式合同,小公司自拟的不平等条约),交了40余万元购房款(大约50%),但是超出约定交房时间1年仍未交房,还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后经买方查证,合同约定的标的房屋不在卖方名下,求助大家,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警方立案可能性大吗?
背景介绍:
1.房屋项目为首开的缇香雅园商住项目,卖方叫北京唯美家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套路为:使用虚假合同套取买房人资金,然后用这笔资金再向首开购房,回头再转卖给买房人。
2.这家公司明目张胆的在项目旁边租设门面作为“售楼处”,公开做业务。12345投诉首开,首开回复:该公司与首开仅是买卖关系,他们只是首开的买房客户,不存在代理售房等合作关系。
3.我方与唯美家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不是购房代理合同。
PS:走法院民事诉讼,最后即使判决生效,老赖拒不执行,也可能拿不到退款,所以想通过刑事立案给对方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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