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个糟心事。
1.10月份签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通知租户搬家。租户答应配合,但没约定具体解约日期,由于租户搬家时间未定,买卖合同约定买家继承租约。
2. 房子售出后,租户有配合找新房子,12月房子过户,历时两个月,过完户后租户称仍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拒绝搬离。
3. 卖家与租户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明年底,本来租户交租金的日期为12月1日,期间卖家有过催缴,租户以被卖家要求搬家为由拒绝交租。按照合同约定,逾期10天不交房租,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户在得知自己已经违约后,于12月16日将租金付给了卖家。称租金已经补齐,拒绝搬家。
4. 现在买家想要回房子,表示愿意支持租户违约金和搬家费,租户拒绝沟通,提出天价不平等条约。
想咨询一下各位看官,这种情况有啥招,能以逾期交房租为由让租户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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