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一套非普住宅市价1900万,网签价920万,合同约定11.30日前过户。
原房主满二非唯一,需要缴纳个税。
我为了省契税和增值税,延迟到12.3日过户,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违约金2.85万(延迟过户每天万分之五)。
但是卖家因为少了增值税,导致个税多交了7.7万左右个税。
我提出,我总计给卖家7.7万全额违约金。但是卖家希望10万违约金,
大家认为如何解决更公平合理?
附:合同有一条,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收增加,由国家约定方承担,如果没有国家约定的,由原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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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日补充
昨天收房,原女房主从国外回来(以前都是她哥哥代理)。
大姐说话非常和气,对我表示说她看过合同,7.7万的增加个税她自己承担,只需要给她2.8万违约金就可以了。
这一下子把我整的不知道怎么说了,我想了想,最后给了卖家共9万元。我和她说:“大姐,您真的太善良了,我必须给您9万元,因为我节省了40多万元的增值税和契税。我也不能因为您的善良而损害您的利益。”
双方愉快的完成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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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yrose FROM 219.14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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