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的做法,只有按合同协商解约。或者,等到25年底收房。
不体面的做法,那就是寻找对方的违约证据,威胁起诉对面强制解约和赔款。给卖家施压,让卖家协助退租,就说被卖家和租户合伙骗了,不给尾款等
更流氓的打法,估计你干不了了。
接受现实,25年再收房,这个比较省心
【 在 byethen (一生戎马)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房遇到个糟心事。
: 1.10月份签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通知租户搬家。租户答应配合,但没约定具体解约日期,由于租户搬家时间未定,买卖合同约定买家继承租约。
: 2. 房子售出后,租户有配合找新房子,12月房子过户,历时两个月,过完户后租户称仍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拒绝搬离。
: 3. 卖家与租户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明年底,本来租户交租金的日期为12月1日,期间卖家有过催缴,租户以被卖家要求搬家为由拒绝交租。按照合同约定,逾期10天不交房租,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户在得知自己已经违约后,于12月16日将租金付给了卖家。称租金已经补齐,拒绝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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