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弱智的规定都违背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基本原则。
【 在 luxy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买了个房租户不走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Dec 24 10:44:00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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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除了买卖不破租赁,租户还有优先购买权,买有租约的房子,必须先取得租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申明
: 不知道找的什么中介,这步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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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syys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是理解不了。那么房东都变了,他那租房协议还有效吗?这种居然还能死磕,满大街找不着房么。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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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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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