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帖子,租户提出天价不平等条约,还挺无辜的?
【 在 G17242 的大作中提到: 】
两边都有错吧 我觉得楼主错的多一点。
1、约定继承租赁合同 从哪天开始? 有没有正式提前通知租户 12月1日房租应该交给买家。
2、租户有租约 不想终止合同的话 没有任何问题。
3、唯一可能扳回来的事就是 起诉晚交租金 违约。不过比较耗时耗力 参考第一条 还可能赢不了。
所有楼主是花钱接了一个烫手山芋。
租户我觉得挺无辜的。 之前只是答应配合 也没约定具体结果 现在楼主不满意 就说人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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