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真是有这规矩……
都是一群吃得太饱的法律专家搞出的条款。
现在还搞出一个“居住权”,那比“买卖不破租赁”更操蛋。
赶紧去补课,免得以后吃大亏。
【 在 diamonddu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买了个房租户不走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Dec 25 09:55:16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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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也没这规矩,版面搞得“买卖不破租赁”跟核心价值观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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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Majia3 的大作中提到: 】
: :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自古以来”,解放前就没这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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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24.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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