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了。这种重要的事情,不写进合同,不留尾款?
我买房,有租约的,一律不谈。价格合适,到了中介店里,卖家想卖,先腾退租户再说下一步。否则我是不进行下一步的。
【 在 transpencil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房东跟小中介公司有合同(小中介公司租给了租户),之前房东拍胸脯拍的邦邦响说肯定过户的时候腾房,违约给违约金也要腾房。
: 完了也没有经验,没有写合同里面。
: 现在前房东跟中介公司的合同说是到七月,租户死赖着就是不走。前房东跟中介公司协商了说4月底走,仍然赔违约金。租户已经买好房子装修好了,等散味。这个房子当初没什么装修,前房东锁了一个屋子,只出租了一半,所以即使租金给我也只有一半的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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