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有人因讨论蛋大事情被处理了,公开场合发表言论要小心
录音很正常,有不同意见可以当场驳斥主讲人,内容犯法可以报警可以起诉,举报算什么?主讲人讲话之前清楚举报的具体原则吗?处理这事的人本身对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有谱吗?依法治国是白说的吗。
【 在 luckyn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开场合说过的话
: 就有可能被别人录音
: 始终提醒自己做事说话靠谱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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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有明确标准,需要所有人都能准确无误判断的细则,而不是一个大帽子,凭不同人的主观解读往上套就行。我就看不出这个话有宣扬暴力的意思,只是阐述类似行为对现实的影响而已。何况什么是犯罪刑法都写清楚了,现代社会普及教育,不会有人因为他人宣扬暴力就去犯罪,真要较真很多革命歌曲也有“宣扬暴力”的内容呢。没有公开标准随意惩罚言论会导致思想噤若寒蝉,公开场合只能听到假话空话套话。
【 在 jerrykid 的大作中提到: 】
: 做老师应该知道注意控制自己在公开场合的言行。这跟本人的性格和思想无关。
: 而且这也不是讨论,这确实是宣扬某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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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制服行凶的歹徒算刀斧手吗?社会应该感谢见义勇为的人吗?如果是的话,那通过暴力私力救济自己,制服冷暴力行凶的歹徒,虽然方式是错的,但对社会他人确实是有积极价值的,感谢有什么问题?如果争议是死者是否罪大恶极导致受害人报复,那是另一回事。道理上讲,历史的进步经常是暴力推动的,作为学者,一边感谢gm英烈,一边谴责一切刀斧手,逻辑上是不能自洽的。
【 在 AFLIC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课堂上鼓动别人当刀斧手,还感谢巨大付出?这合适?有这脾气自己当刀斧手付出去啊,忽悠别人家孩子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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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举报?大家看到有人杀人放火会报警,是因为刑法公开规定这样的行为犯法,是社会公认的原则。但这个老师的言论违反哪条公认原则?如果你在讲座上说杨幂不好看,我作为粉丝就向学校举报你,过几天你说咸豆浆不好喝,永和大王也举报你,这不成了寻衅滋事吗?这样的风气,讲座除了照本宣科还有能听的内容吗?我们听课、听讲座,而不仅仅是看书,目的是了解这个活人的思想,或者增长知识,或者受到启发,或者引起思辨,而不是要被灌输一些光伟正的正确答案,然后人生按着这些指令行事。怕年轻人被几句话教坏,就像怕听完三俗相声不拦惊马一样,这是对年轻人的侮辱和不信任。
【 在 wwkk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为啥不能举报呢
: 录音很正常,有不同意见可以当场驳斥主讲人,内容犯法可以报警可以起诉,举报算什么?主讲人讲话之前清楚举报的具体原则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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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知秋,从水木就能看出来,讨论不是欢迎更多角度的观点,而是越来越不容忍观点的不同。如果发现道理上不能说服你,接下来就是把你的观点引申到立场,试图用“集体”压制你。如果你不承认被扣上的帽子,接下来就是举报你,试图用权力让你闭嘴。总之,讨论的目的变得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让不同的声音闭嘴。如果教育也是如此,那不如不要教育。
【 在 nzjw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教书育人,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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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看出什么了?违反什么规定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有公开公认合法合规的标准吗?或者说,未来讲座的人,通过此事能了解以后讲话的原则吗?还是只能总结出不要讲自己的真实想法,只能随声附和,这一个原则?
【 在 gcn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不出你不举报,别人看出了别人举报
: 这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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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姜自己声称受到王的迫害,这就是依据。至少在有证据排除这种可能之前,应该承认这种可能,并允许讨论这种可能。这是大学版还是小学版?
【 在 gcn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假设受害者是歹徒,并无任何依据
: 被举报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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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可以是狭义也可以是广义,如果受害人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违法犯罪,但确实损害过凶手个人的利益,对于凶手来说受害人和“歹徒”没有区别。举个未必恰当的例子,计生干部把一个家庭强制堕胎,牵牛扒房,他是按法律赋予的权力勤奋工作。但如果这个家庭后来失独,因此憎恨计生干部,采取了暴力手段报复,虽然方式是错误的犯罪,但本质上是一种对侵犯自己正当权益行为的私立救济。世界是复杂的,所以需要高级知识分子来研究,思考,讨论,再不断推翻前面的结论。而不是农村老太太讲故事,分出好人坏人了事,好人永远是好人。
【 在 gcn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杨幂好看不好看是两回事
: 那段话合理的前提是,受害者是一名歹徒,这个前提有任何依据吗?
: 你要拿杨幂类比,也该是你假设杨幂是犯罪分子,别人砍死她是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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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你到底违反什么了,你倒是说出来啊!社会处罚一个人需要公认的原则,比如给人定罪要根据人大通过的法律,而不是你家祖传的家规。难免有精神病想利用公共资源来支持自己个人的主张,但社会应该清醒,不能鼓励这种肆意妄为,公权力更不能在缺乏公开依据的情况下被滥用。
【 在 gcn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认为违反,举报人认为违反了
: 你们这些整天声称言论自由的,其实是认为别人只有赞同你们的自由。
: 别人反对你们就是反对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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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认为这个老师的话在宣扬暴力。你认为是,那需要你拿出判断的依据和处罚的标准,不能临时几个人“觉得”,就可以惩罚一个人。
2、我说的是对同样的暴力行为采取不同态度,逻辑不自洽。你后面的话正好符合我描述的,讲不过道理就开始通过胡乱引申扣帽子。你这样很危险。
【 在 AFLI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教师版吧,在课堂上宣扬自行暴力解决问题是教师该干的事?那点积极价值能比对学生的消极影响重要?你拿英烈来对比,是认为当前社会已经需要鼓动学生暴力g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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