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评审人的个人信息,其他不存在隐私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事实,向期刊投稿以及申请基金,评审意见都是返回给当事人的。
而且他们给我看的是复印件,已经对评审人的个人信息做了技术处理屏蔽掉了,更不存
在隐私。我也没有要求直接看原件,而是要求的是人事处在复印件上签字,对复印件的
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这个完全是合理合情,他们拒绝,说明什么?
【 在 hitevan (暂无)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帖子我都看了,
: 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人事处和院长勾结的联想
: 但我想说的是,关于你说的几个问题也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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