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高校的人事老师。我师姐在浙大遇到问题
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可以在初审资格满足的情况下,剥夺应聘机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应聘者的面试机会?例如:只有三个人报名,单位取消两个人的面试资格。三人都是硕士,两人是理工生,一人文科生,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前两人被取消资格,留了最后一人参加面试。
可能大家还不了解,高校人事制度有脱包一说,有不少合同工转正入体制。当然这和本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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