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准备从单位辞职,但是也遇到一些赔偿的问题,事情大致如下:朋友两年前申请了联合培养博后,博管会支出在外的费用,同学校签订协议(如回来后未服务5年,退回出境访问2年学校发放的工资),当前签订合同中已写明学校资助经费是0。现打算离职,但是和人事处谈赔偿价格时,人事处要求将2年博管会资助的钱也要退回学校,理由是没有学校平台无法申请到该项目。但是这个费用是博管会下拨,学校只负责转拨,而并不是学校出的资助费用。这个要求是否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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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zr13132010 FROM 59.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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