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认为这个老师的话在宣扬暴力。你认为是,那需要你拿出判断的依据和处罚的标准,不能临时几个人“觉得”,就可以惩罚一个人。
2、我说的是对同样的暴力行为采取不同态度,逻辑不自洽。你后面的话正好符合我描述的,讲不过道理就开始通过胡乱引申扣帽子。你这样很危险。
【 在 AFLI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教师版吧,在课堂上宣扬自行暴力解决问题是教师该干的事?那点积极价值能比对学生的消极影响重要?你拿英烈来对比,是认为当前社会已经需要鼓动学生暴力g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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