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吧,其实怪饶毅,有些事情没想明白或者自以为是了。本质上,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中美文化差异和文化背景导致的制度差异。先说结论:饶毅的做法在美国是无可指摘的,是符合规则的;但是对中国读者为这种在美国的行为辩护,就出问题了。
首先,我们先提一个概念“科学共同体”,这个概念近些年还是比较流行的,不过如果要是从本质上来讲,这个概念的实质来源其实有古老的历史了,这就是行会。行会是做什么的呢?就是奸商们联合起来欺负消费者的有约束力的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因为政府无法实现对各个行业进行专业的管理,所以把这部分管理职能交给自行组织的行会组织,行会组织会提高进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保护从业者的利益,同时利用信息不对称,保护奸商,坑害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会把做的过分的奸商清除出去,然后和消费者说,你看,我们是公正的,坏人都被赶走了。科学共同体也可以理解为具有行会的某些性质,行会制度有好的一面,比如,科学共同体会把那些抄袭剽窃等等冠以“学术不端”赶出学术界,这样对于金主(在美国比如国会,公司机构,私人)有所交代。同时金主也要容忍行会自身在整体上自我牟利的行为。比如大学入学。教授们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容易被好大学录取,把孩子录取到自己的学院行不行?太低级了,观感也不好,金主也不愿意。于是在总的录取制度下,可以留一条路,比如“哎呀,高中生要是能去非洲参与人道主义活动,我们很看重哟--错了,这是给有钱人的路”“哎呀,高中生要是能去实验室参与研究的话,我们很看重哟--这才对,我们能够近水楼台嘛”。但是要这个放到制度里,还得做一些掩饰的功夫,比如把口子的入口加大,高中生较为普遍的都可以去实验室——只要实验室要就行,然后出口显然更多的留给有学术背景的人了。这就是制度下的行为,这是教授群体对教授群体子女的帮助(当然也有很多不是这个群体的孩子受益),所以饶毅的小孩的事情在美国是正常的,无可指摘的,是制度下允许的行为。
但是在中国完全不是这回事,中国人会认为这是父母为小孩子赤裸裸铺路,妨碍公平。不过这个事情饶毅和批评饶毅的人都值得批评,一个是弄错了文章的受众,自以为在美国学术界能做的事情,难道拿到全世界不都得对吗?;一个是多管闲事,在美国又不是在中国,不在中国搞这档事儿就没必要攻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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