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就是你这个思路不行,跟具体细则没关系,号召群众斗群众根本走不通,你评审了有意见,我不同意怎么办,谁来做这个最高法院,你要从中获益这个事情到最后评审的出发点就不正
【 在 yilongz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举例啊,而且还怕误会,说细则可以讨论再决定了。你揪这具体说法就没啥意思了。
: 况且,讲真,即便真像我说的那么执行,未必会有问题,因为肯定大部分人还是会认真写结题报告的,只有少数会有问题,所以,像我一样从中获利的占比肯定很低,比如,小于1%甚至千分之一,那对申请基本谈不上影响。而且,这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你想要这个机会,你也可以花时间,精力去评审你同行的结题呗。
: 没任何利益肯定没人干,总得有利益才能驱动大家自发评审,总体影响不大的时候完全算是有效的手段。从科技成果的角度讲,甚至算是收益更大,因为有效监督了课题执行完成情况,成果会有一定的提升。
--
FROM 104.2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