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论可能过了 人可以在自己的组织内实现正价值
对于对立的双方 一定要从一方的角度来判断无辜 是无法达成公论的
如果一方面受益 一方面加害 那确实构成了无辜者
但这种无辜不符合博弈或者说利益的基本原则
这是脑残导致的无辜 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为了让无辜这个论断还有意义
必须给他加一些基本前提
这个前提应该是 是否存在对立的利害关系
是否存在一致认同的所有权 比如财产,生命..
比如
武松和丫鬟 可能有生命权的对立 就无法讨论无辜
金莲和武大没有生命权的对立 就可以讨论无辜
但金莲和武大有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对立 武大在这个层面上并不无辜
战场上的平民并不是无害的 事实上存在生命权的对立
被掠杀的百姓没有生命权的对立 就可以讨论无辜
但涉及两个集团的利益 也不是完全无辜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你这个分析看,你是认为没有人是无辜的。
: 或者说,换个说法,人生来便有原罪,每一个生存着的人无不在侵蚀另一波人的利益。
: 可是问题是,对于那些受到不公结局的人来说,即使他们做了什么,能改变这一切吗?若应得的便是无辜,那么宋江可谓是最无辜的人了,目的,行为,结局,无不如是,他得到了他想要的,他获得了他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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