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去房管局可查抵押情况,未登记的抵押无效,以抵押登记为准。
第二,这个可能是有的,但是不大,补办身份证、房产证没这么快,如果我没搞错,房产证需要登报公示。而且,我回的帖子里建议买方向卖方出借资金前,先办理房产买卖的网签备案,这样房产再被卖给其他人就无法操作网签了,此外,我也提到,一定一定要在出借资金前,先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完成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再出钱,这样,即使卖家房子卖给他人,如果不还钱给买方,买方不办理解押,他房子也无法过户。
第三,卖方如果真的想坑人,就是找朋友帮忙做局,起诉卖方并查封房产,但是可能性不太大,这属于虚假诉讼,法院也不是那么好骗随随便便就给人查封房产的,而且查封房产要找专业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全担保的,门槛还是有的,不是所有人都懂得,更重要的是这个行为上纲上线的话,有可能要坐牢的。
最后说一下,我写了这么多,并不是我建议买方这样做,而是说如果买方已经决定了,可以这样操作尽量规避风险。
【 在 xiaobin880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两个问题,是不是风险点呢,有无办法可以规避:一是如果在这之前卖家已经把房子第二顺位抵押给了其他人(网上查不到的私下协议);二是还款到银行账户后(看网上说需要等待三个工作日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解除抵押),等待去房产交易中心正式解除抵押的几天时间里,卖家有无可能挂失补办身份证、房产证将房子卖给别人或针对房子进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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