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你的观点啊
1.所有涉及国安的问题都归国安管。特首的任命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肯定涉及。同理,大法官、议员同样涉及国家安全。对于不符合国安的特首、大法官、议员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国安法立法之本。
2.执行机制。这次国安法特说明了建立执行机制。那肯定是法庭、国安警、国安监一并建立了。等于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外并行一个国安法律体系,并且国安法律体系对现行法律体系有否决权。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肯定是限定国安层面。
: 就怕是入附件三,那还是香港法官判,那就和国旗法一样结果,没用。
: 搞不好,最后执行层面全部由香港本地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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