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那么乐观。
肯定要有明确切割点的。
比如香港本地成立特别法庭,专管管辖权异议。
哪个案走国安体系,哪个案走本地体系。
人大有终审权。但一般不动。相当于核按钮条款。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同意你的观点啊
: 1.所有涉及国安的问题都归国安管。特首的任命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肯定涉及。同理,大法官、议员同样涉及国家安全。对于不符合国安的特首、大法官、议员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国安法立法之本。
: 2.执行机制。这次国安法特说明了建立执行机制。那肯定是法庭、国安警、国安监一并建立了。等于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外并行一个国安法律体系,并且国安法律体系对现行法律体系有否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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