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摘几段丁约翰的精彩片段给大家温习下。那个单词君,约翰孙,你过来看看你爷爷丁约翰的风度。
一、。。。他(长顺)去看丁约翰,当约翰休假的时候,他想讨换几个英国字,好能读留声机片上的洋字。他以为一切洋字都是英文,而丁约翰是必定精通英文的。可是,使他失望的是约翰并不认识那些字!不过,丁约翰有一套理论:“英文也和中文一样,有白话,有文言,写的和说的大不相同,大不相同!我在英国府作事,有一口儿英国话就够了;念英国字,那得有幼工,我小时候可惜没下过工夫!英国话,我差不多!
你就说黄油吧,叫八特儿;茶,叫踢;水,是窝特儿!我全能听能说!”
长顺听了这一套,虽然不完全满意,可是究竟不能不钦佩丁约翰。他记住了八特儿,并且在家里把脂油叫作“白八特儿”,气得外婆什么似的。
二、。。。丁约翰的父亲是个基督徒,在庚子年被义和团给杀了。父亲殉道,儿子就得到洋人的保护;约翰从十三岁就入了“英国府”作打杂儿的。渐渐的,他升为摆台的,现在已经是四十多岁的人了。虽然摆台的不算什么很高贵的职业,可是由小羊圈的人们看来,丁约翰是与众不同的。他自己呢也很会吹嘘,一提到身家,他便告诉人家他是世袭基督徒,一提到职业,他便声明自己是在英国府作洋事——他永远管使馆叫作“府”,因为“府”只比“宫”次一等儿。他在小羊圈六号住三间正房,并不象孙七和小崔们只住一间小屋。他的三间房都收拾得很干净,而且颇有些洋摆设:案头上有许多内容一样而封面不同的洋书——四福音书和圣诗;橱子里有许多残破而能将就使用的啤酒杯,香槟杯,和各式样的玻璃瓶与咖啡盒子。论服装,他也有特异之处,他往往把旧西服上身套在大衫上当作马褂——当然是洋马褂。
在全胡同里,他只与冠家有来往。这因为:第一,他看不起别的人家,而大家也并不怎么特别尊敬他,所以彼此两便,不必往来;第二,他看得起冠家,而冠家也能欣赏他的洋气,这已经打下友谊的基础,再加上,他由“府”里拿出来的一点黄油,咖啡,或真正的牛津橙子酱什么的,只有冠家喜欢要,懂得它们是多么地道,所以双方就更多了一些关系——他永远把这类的洋货公道的卖给冠家。
这次,他只带来半瓶苏格兰的灰色奇酒,打算白送给冠先生。
假若丁约翰是在随便的一家西餐馆摆台,大赤包必定不会理会他,即使他天天送来黄油与罐头。丁约翰是在英国府摆台,这就大有文章了。假若宫里的太监本来是残废的奴役,而因在皇宫里的关系被人另眼看待,那么,大赤包理当另眼看待丁约翰。她觉得丁约翰本人与丁约翰所拿来的东西,都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倒是“英国府”那三个有声势的字。丁约翰来自英国府,那些东西来自英国府,这教大赤包感到冠家与英国使馆有了联系,一点可骄傲的联系!每逢她给客人拿出咖啡或果酱的时候,她必要再三的说明:“这是由英国府拿出来的!”“英国府”三个字仿佛粘在了她的口中,象口香糖似的那么甜美。
见丁约翰提着酒瓶进来,她立刻停止了申斥丈夫,而把当时所能搬运到脸上的笑意全搬运上来:“哟!丁约翰!”她也非常喜欢“约翰”这两个字。虽然它们不象“英国府”那么堂皇雄伟,可是至少也可以与“沙丁鱼”“灰色奇酒”并驾齐驱的含有洋味。
丁约翰,四十多岁,脸刮得很光,背挺得很直,眼睛永远不敢平视,而老向人家的手部留意,好象人们的手里老拿着刀叉似的。听见大赤包亲热的叫他,他只从眼神上表示了点笑意——在英国府住惯了,他永远不敢大声的说笑。“拿着什么?”大赤包问。
“灰色奇!送给你的,冠太太!”
“送?”她的心里颤动了一下。她顶喜欢小便宜。接过去,象抱吃奶的婴孩似的,她把酒瓶搂在胸前。“谢谢你呀,约翰!你喝什么茶?还是香片吧?你在英国府常喝红茶,该换换口味!”
“坐下,约翰!”冠先生也相当的客气。“有什么消息没有?上海的战事,英国府方面怎么看?”
“中国还能打得过日本吗?外国人都说,大概有三个月,至多半年,事情就完了!”丁约翰很客观的说,倒仿佛他不是中国人,而是英国的驻华外交官。
“怎么完?”
“中国军队教人家打垮!”
大赤包听到此处,一兴奋,几乎把酒瓶掉在地上。“冠晓荷!你听见没有?虽然我是个老娘们,我的见识可不比你们男人低!把胆子壮起点来,别错过了机会!”
冠晓荷楞了一小会儿,然后微笑了一下:“你说的对!你简直是会思想的坦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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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edapron FROM 61.48.210.*
FROM 61.4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