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签收不签收跟提前微信通知预告一下也不矛盾吧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必须签收,这实习生但凡有点法律常识都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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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218.29.*
监理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发给总包单位的,无需也不应直接发给现场一线施工队。
纸质版原件发给总包单位负责收发文的人,一般是资料员。监理部的资料员交给总包资料员。本案中,实习生签收时就是资料员的角色。实习生收到监理的暂停令后应该立即转呈总包项目经理,办案中,这个环节是做到了的。
总包单位在接受后,应及时逐级传达至一线班组。具体路径是,总包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分包施工班组。传达方式,一般是电话或者微信,不需要再额外制发本案中的第二个需要实习生人肉传达的那个停工令,顶多是把监理的纸质停工令拍个扫描件转过去即可。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工通知应该让施工队负责任签收,你让实习生签收本身就不对。
: 实习生又不是施工队的人,他签收停工通知没有任何意义。
: 再说,签收也不代表愿意去给施工队停工通知,仅代表实习生知道了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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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签收不签收跟提前微信通知预告一下也不矛盾吧
你得明白两点:第一实习生是代表公司签收的,第二实习生得证明签收后自己传达到位了。微信预告没有法律效力。你不懂工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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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49.64.*
保价了没有?
你要运一吨黄金,请与镇远镖局联系
普通快递只赔运费对等责任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直接损失600w
: 美团公司会不会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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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00.*
事故的直接损失是600w
注意是直接损失
你自己搜一下
【 在 Liqu0r 的大作中提到: 】
: 显然没戏,要这样判,快递公司早就都薅秃了。。
: 另外你好像对直接损失的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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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12.*
微信预告是总监下的,有没有力度?
从济南发生的这起事故来看,项目单位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也似乎存在一些疑问。首先,施工单位并未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非法施工。如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就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避免,也不需要让一位实习生来承担责任;第二,从2023年12月11日到事故发生的2023年12月30日,整整19天时间,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次就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本不当一回事。为什么一个连施工合同都没有签订的施工单位,态度能如此强硬,能够置项目单位的要求和整改通知于不顾,背后的力量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第三,王某某作为实习生,在项目部有没有师傅带、学校的指导老师又是如何指导学生实习的、将停工令这样的重要工作交给一名可能连讲话也不大敢的实习生送达,是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在多次下达整改要求和通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都不买账,让一名实习生送交停工令,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如果让安全总监等去送达停工令,是否效果会好些,项目单位有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相关领导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值得关注。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得明白两点:第一实习生是代表公司签收的,第二实习生得证明签收后自己传达到位了。微信预告没有法律效力。你不懂工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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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3.*
背后事情挺多的。
从济南发生的这起事故来看,项目单位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也似乎存在一些疑问。首先,施工单位并未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非法施工。如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就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避免,也不需要让一位实习生来承担责任;第二,从2023年12月11日到事故发生的2023年12月30日,整整19天时间,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次就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本不当一回事。为什么一个连施工合同都没有签订的施工单位,态度能如此强硬,能够置项目单位的要求和整改通知于不顾,背后的力量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第三,王某某作为实习生,在项目部有没有师傅带、学校的指导老师又是如何指导学生实习的、将停工令这样的重要工作交给一名可能连讲话也不大敢的实习生送达,是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在多次下达整改要求和通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都不买账,让一名实习生送交停工令,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如果让安全总监等去送达停工令,是否效果会好些,项目单位有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相关领导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值得关注。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的直接损失是600w
: 注意是直接损失
: 你自己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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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3.*
背后事情挺多的。
从济南发生的这起事故来看,项目单位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也似乎存在一些疑问。首先,施工单位并未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非法施工。如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就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避免,也不需要让一位实习生来承担责任;第二,从2023年12月11日到事故发生的2023年12月30日,整整19天时间,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次就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本不当一回事。为什么一个连施工合同都没有签订的施工单位,态度能如此强硬,能够置项目单位的要求和整改通知于不顾,背后的力量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第三,王某某作为实习生,在项目部有没有师傅带、学校的指导老师又是如何指导学生实习的、将停工令这样的重要工作交给一名可能连讲话也不大敢的实习生送达,是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在多次下达整改要求和通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都不买账,让一名实习生送交停工令,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如果让安全总监等去送达停工令,是否效果会好些,项目单位有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相关领导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值得关注。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的直接损失是600w
: 注意是直接损失
: 你自己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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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3.*
背后问题挺多的。
从济南发生的这起事故来看,项目单位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也似乎存在一些疑问。首先,施工单位并未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非法施工。如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就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避免,也不需要让一位实习生来承担责任;第二,从2023年12月11日到事故发生的2023年12月30日,整整19天时间,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次就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本不当一回事。为什么一个连施工合同都没有签订的施工单位,态度能如此强硬,能够置项目单位的要求和整改通知于不顾,背后的力量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第三,王某某作为实习生,在项目部有没有师傅带、学校的指导老师又是如何指导学生实习的、将停工令这样的重要工作交给一名可能连讲话也不大敢的实习生送达,是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在多次下达整改要求和通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都不买账,让一名实习生送交停工令,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如果让安全总监等去送达停工令,是否效果会好些,项目单位有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相关领导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值得关注。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的直接损失是600w
: 注意是直接损失
: 你自己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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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63.*
实习生作为总包单位的收发文负责人(办案中在接受监理暂停令的时候的角色)在接受监理发的停工通知后后已经转呈总包负责人。他的责任是及时把从监理那里领导的停工令交给总包项目经理,而不是传达给一线班组。此处,实习生完成了职责。
传达给一线班组的路径是总包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一线班组长。
至于总包项目经理传达给分包负责人的这个环节,按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总包自己另行制发了一个纸质停工令,派实习生人肉通知,而不是采取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直接通知。我只能说,以前没见过,这次开眼了。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得明白两点:第一实习生是代表公司签收的,第二实习生得证明签收后自己传达到位了。微信预告没有法律效力。你不懂工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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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