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版上的大佬,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主体,应该怎么处理
1.总公司在成都。
2.从2012年到现在一直在北京分公司工作,和成都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3.后来2021在公司在北京开了个子公司。
现在总公司以税务查的很严格,要求北京交个税、社保的员工重新签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为北京子公司。
4.总公司会和员工前一个三方协议(成都总公司、北京子公司,员工),在协议中承认原来总公司工龄、带薪假、各种福利等。
请问各位大佬,这个从劳动合同方面有什么弊端没。
应该怎么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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