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老体制外,没有所谓视同同缴,对这个概念模模糊糊
但是我理解的视同同缴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该财政解决的问题,丢给了社保。
然后视同同缴的内容是什么? 感觉就是从参加工作到2014年前的这一段,都按照3倍社保基数计算?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大家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是如果按照社保基数定格交,自己的那一份没有交却在享受?
懂得大佬给分析分析?
从这个问题发散一点:在中国政策一刀切真的其实是最好的政策了,但凡留个双轨或者口子,后续解决起来就麻烦,人情社会这个口子其实就是让老实人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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