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针对企业恶意欠薪只发最低工资的情况,是不是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
权,但是现在仲裁一裁两审流程走下来也得两年多了,除了补足工资之外还可以要求额
外的赔偿吗?比如说25%或者50%的赔偿或者期间的利息,这种额外的赔偿是不是必须得
经过监察部门处理之后企业拒不支付的情况下才能主张。
另外劳动监察和仲裁是什么关系?两者只能2选1吗?对监察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
申请仲裁吗?
还有就是监察现在的说法就是只能处理双方对工资数额没有争议的案件,如果双方对工
资发放的金额有争议,就只能走仲裁了,是这样的吗?
【 在 bznnd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公司是不是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操作了,先民主程序建立绩效制度,然后严格按照制度来考核。事实上,绝大多数公司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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