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本版十大的现实与小说一样精彩
以夫妻名义是依据客观,不是主观上称谓。
根据《关于仁苠珐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根据司法实践惯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摋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登记是必要条件。你的案例无法证明你的论点,就是“只要外界认为是两口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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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构成重婚罪与不承认事实婚法律效力,事实婚无效,没有任何矛盾。有专门司法解释。
最高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院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 在 elite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老婚姻法,修订后的婚姻法否认事实婚姻,必须有结婚证才认定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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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看客观依据,七个与事实婚相关联构成情形,说的很明白,互相叫什么不是关键。
【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的叫哥,男的叫妹,这样生活在一起就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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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你这是35年前发的意见。我前面说了,1994年有修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夫妻名义是依据客观,不是主观上称谓。
: 根据《关于仁苠珐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 根据司法实践惯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摋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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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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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108.210.*
不是,都是1994年不承认事实婚效力之后。之前根本无此问题,事实婚是承认的。你连基本法理逻辑都不懂。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35年前发的意见。我前面说了,1994年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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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我懂不懂不重要,我只是指出你说法的矛盾之处。
当然,我不指望说服你。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都是1994年不承认事实婚效力之后。之前根本无此问题,事实婚是承认的。你连基本法理逻辑都不懂。
: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是35年前发的意见。我前面说了,1994年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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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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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没有任何矛盾。有专门司法解释。
最高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院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懂不懂不重要,我只是指出你说法的矛盾之处。
: 当然,我不指望说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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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民法典规定,同居不等于事实婚姻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客观依据,七个与事实婚相关联构成情形,说的很明白,互相叫什么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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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255.*
对啊,这里限定了夫妻名义生活。仅仅靠别人认为是不行的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任何矛盾。有专门司法解释。
: 最高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院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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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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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夫妻名义是客观认定不是靠主观上的相互称谓。有客观标准,比如,(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等。
总之,认定事实婚的标准并未废除,这与事实婚无合法婚姻效力没有任何矛盾。司法解释很清晰。司法实践很明确。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这里限定了夫妻名义生活。仅仅靠别人认为是不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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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