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现状与对策
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现状与对策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
一、我国机动车污染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行业发展迅速,
2003年,我国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产量445万辆,保
有量2421万辆;2003年我国摩托车产量1450万辆,居世界第一,保有量5929万辆;
农用车年产量290万辆,保有量2400万辆。进入2004年,由超高速发展转入快速发展
期。2004年1-9月,全国汽车产量385.5万辆,增长19.3%,销售372.9万辆,增长1
8.4%,产销率97.9%。与上年相比,尽管产销率有所下降,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
头。专家预计机动车和摩托车将在未来的10年内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到2020年,
机动车保有量增至9000万辆,而摩托车保有量高达1.92亿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开展新车环保达标型式核准至2004年10月底,共发布国1车型
21046个,国2车型25944个;04年1-10月发布国1车型7297个,国2车型15758个。
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是导致城市机动车污染加重的直接原因。随着机动车保有
量的持续增长,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2003年全国机动车碳氢化合
物(HC)、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已分别达到836.1、3639.8和
549.2万吨,比1995年增加了2.51、2.05 和3.01倍,而其他污染源大气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1995年与2003年相比,平均下降了15%左右。
200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大气污染物
中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所占平均比例为80%、
75%、68%和50%,已成为这些城市空气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
据预测,按照目前机动车的发展趋势,2005年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
中所占的平均比例将达到79%。尽管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为主,但从环境
变化的趋势分析,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到2010年,我国661个城市中的4
00个左右的环境空气污染将从煤烟型转化为煤烟型与机动车污染型的混合型污染。
机动车排放引起大气中的污染物升高,尤其是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
、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浓度上升。据研究,高浓度CO和NOx主要出现在
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和交通密集区域,与路人的距离近,同样的排放量,行人对机动
车排放污染的摄入量是电厂排放污染的30倍。
我国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超标严重,司机、交通警察长期处于污染严重空气环境
,乘车者、骑车者和行人也深受道路空气污染的危害。据测算,全国有2亿人每天至
少有1小时暴露于质量超标空气中。有报告显示,我国机动车污染的上升,城市烟雾
导致医疗成本日益庞大,我国肺病发病率在过去的30年翻了一番。另一项研究表明
,我国交通警察的平均寿命49.8岁,比全国的平均寿命少22.3岁,道路交通空气污
染是主要原因。
汽车工业在未来二十年仍将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对我国经
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至关重要,提高汽车排放控制水平是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今世界推动汽车工业的3大主题—安全、环保和节能,是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所面临
的巨大挑战。
由于我国目前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很低,使得我国机动车无法在短时间内与国际
水平接轨。即使2004年我国能够取代德国,甚至2010年左右超过日本,而成为第三
、第二汽车生产大国,但却不能成为汽车强国,很难将我国生产的汽车配件及整车
出口,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竞争,这将使我们错失真正参与
国际经济竞争的大好时机。
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是成熟的,污染控制的经验也是可借鉴的,不及早行动,国外
机动车企业不会主动将好的技术拿到我国来,只会使我国的机动车行业在低水平上
扩张。若形成规模后再行调整,将会十分困难,且将导致我国对石油进口和居民对
汽车的严重依赖,从而给社会、经济和能源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是灾难。
二、我国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措施
自1983年,国家环保局开始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控制,迄今已有21年时间。此间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管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基本上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污
染控制的体系,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这里有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环保总局一直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1998年,国务院三
定方案将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纳入环保总局;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单独增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一章;环保总局先后颁布和修订了34个排气污染物和噪声排
放标准,形成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和发动机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排放标
准体系。2005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
标准(国2标准)。
2001年,随着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我国汽车行业终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2年
7月1日,我国成功淘汰了化油器汽车,一大批排放比电喷车多十倍的化油器车型被
淘汰。
二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日趋成熟
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强调的是全过程控制,自新车定型开始,便介入机动车产品的
管理,直到机动车的报废。环保总局先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摩
托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柴油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指导汽车、摩托车和
农用运输车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环保总局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新生产机
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发布环保达标目录,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国1标准)和国2排放标准的型式核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于
2003年1月1日和3月1日,开始实施国2标准,不达标的新车不能在北京和上海销售、
上牌。
2000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和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在用车的定期检测工
作;全国在用车平均排放达标率由1995年的50%左右上升到2003年的80%左右。
环保总局还加强了对车用燃料中的有害物质的控制。2000年7月1日,我国成功淘汰
含铅汽油,含铅汽油的淘汰为汽车采用电子喷射加三元催化创造了条件,也为汽车
产品的升级换代奠定了基础;我国每年减少向空气中排放铅1500吨,大大减轻了空
气中铅对人体的危害,尤其是对儿童健康的不良影响。据报道,自淘汰含铅汽油以
来,上海市儿童血液中的铅含量下降了90%。
三是激励政策逐步到位。
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促进机动车生产企业的
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低污
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对提前达到国
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对
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
30%消费税。
2001年9月20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开始组织专家进行减征消费税审查工
作,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通过审查的企业。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全国共有42家汽车生产企业的近1200个车型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组
织的产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
这项政策是国家首次利用积极财税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两年来的实
践证明:减征消费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汽车企业开发环保车型、加大环保投入
的热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项政策对我国汽车环保事业起到了
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
由于减税政策的推动作用,已经使相当数量的新生产车型能够提前达到国家机动车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从而为北京、上海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创造
了必要条件。同时,减税政策也为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第二
阶段排放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近期管理要求
一是全面实施第二阶段标准。就重型车而言,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重
型发动机及重型车辆要达到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已通过核准定型达
到GB
17691或GB
14762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车辆和发动机,可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至2004年8月31日为止。环保总局充分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巨大压力,从维护企业经济
利益出发,适时推出了“已生产的库存的安装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可销售至20
04年年底”的政策。
就轻型车而言,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第一类轻型车必须符合“国
2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达标车型核准的
申报。对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车型,国家环保总局将予以核准并公告;凡不符合标
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定型。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第
一类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I标准”型式核准的第
一类轻型车,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
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这里我要强调指出的是,实施轻型车“国2标准”将不再给任何企业延期销售的政策
,请各位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代表把这个消息及时向企业的领导汇报,尽早做好有关
的准备。
自2005年7月1
日起,所有新制造、进口的符合“国2标准”的第一类轻型车必须达到环保生产一致
性要求,企业应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自查,并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
控中心报告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自查情况。
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第二类轻型车必须符合“国2标准”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要求。届时,我国将全面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
放标准。
另外就是机动车噪声问题。企业要充分利用时间加大开发和改进汽车降噪的力度,
实现新车的噪声限值标准的顺利过度进入第二阶段实施。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
新生产的汽车噪声必须符合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将针对第二阶段限值的要求,建立监督管理程序和发布相应的
控制管理文件,将会在文件明确规定第一阶段达标产品的停产时间,停止销售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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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
我局已逐步完善了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近期将发布多个新车和在用车标准。重大
的标准包括“国3标准”,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会签;还有新的在用车标准。
为了加大对柴油车的监管力度,柴油车后处理装置耐久性标准已经开始准备之中。
在完善技术标准的同时,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我们已
经完成了条例的编写工作,进一步完善后,将在今年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机动车污
染防治条例将彻底改变目前机动车管理的现状,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的轨道。
三是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生产一致性是本次会议的主题,生产一致性的要求是为了通过企业自身加强相关的
管理,保证生产下线车辆都能够达到排放要求。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对企业提出生
产一致性保证的要求,并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和
耐久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的,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并予以公布。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的文件已经发布,此次会议之后就将全面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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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会议,顺利完成了对重
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公告的讨论。此公告即将正式颁布
实施。近期,农用车、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已经启动,在不远的将来
,环保总局将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含盖全部机动车类型的生产一致性制度体系,确保
环保监管的有效到位。
我要强调指出的是,近期环保总局将开始对延期销售的重型车的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延期销售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这里我要敬告目前还在违法生产
超标车型的企业,环保总局绝不会坐视企业钻政策的空子不管,绝不会让老老实实
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吃亏。因此,我们将在检查的基础上公布违法企业的名单,并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隔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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