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已回复】双方依法调解。
危险驾驶,是公诉案件吧。
支持请公安向公众解释这个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在 Jaime00Ja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能送我点积分?其实我是一个有正义感的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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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00.*
如果是危险驾驶,应该是公诉案件。
为什么大家民意沸腾,就是危害到了公众的利益。
【 在 NutriExpr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有监控,是重要证据。行人先是被撞了一下,尔后持续被顶(当然你可以说他赖着不走司机拿车推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都是判决时候的重要依据,估计一般法官都不会判行人故意伤害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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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angychf FROM 159.226.100.*
FROM 159.226.100.*
这个真没有挑衅别人把鼻梁凑过去来的简洁
成本低 不需要有辆车以及价值5000以上的后玻璃+财务
不需要控制倒车火候不考验车技
还可以挑人在大街上挑有钱人
鼻梁还非常容易折
话说八九十年代我们那个穷乡僻壤就有人专门靠这个过火 一次弄个半个月酒钱
【 在 kant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在后面放个值钱点东西。
: 那就装一个5000的玻璃呀。留好发票。
: 专门做这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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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5.121.*
该案件中被撞行人,有极大风险去,抗争倒底。
但这个车的行为伤害了公众,是对公众的危险,所以应该由公众起诉这个司机。即公诉案件,由纳税人承担责任。
【 在 Michael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问题就是 真去刑事诉讼 法官最后会不会认定你是故意 还是群众普遍支持的自卫
: 这个是有风险的 龙哥那个全国关注的是极少的认定防卫不过当的案件
: 就像所有的打架致伤只要没有监控 你都可以说对方先动手你是自卫 但是最终你肯定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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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00.*
我估计用自己身体的损伤去赚钱不如这样好。
反正车坏了,赚到钱修就好了。
鼻梁折了,能还原么?
【 在 Michael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真没有挑衅别人把鼻梁凑过去来的简洁
: 成本低 不需要有辆车以及价值5000以上的后玻璃+财务
: 不需要控制倒车火候不考验车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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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52.145.*
这个根本就走不到法官那去。光多赔了几个钱就闹这么大了。
在此基础上,楼主逼着派出所走程序,就算成功,也没有谁敢走刑事程序。
有视频的情况下,敢把这个认定为故意,那是嫌事不够大。普通人哪能预料到自己一肘就能击碎挡风玻璃。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在 Michael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问题就是 真去刑事诉讼 法官最后会不会认定你是故意 还是群众普遍支持的自卫
: 这个是有风险的 龙哥那个全国关注的是极少的认定防卫不过当的案件
: 就像所有的打架致伤只要没有监控 你都可以说对方先动手你是自卫 但是最终你肯定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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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8.59.*
行人有一定风险,因为造成了后果。但是我估计风险很小,因为这个后果(保时捷玻璃损坏)是有前因的,前因就是司机拿车顶他,侵害他的人身权利。法院会只看保时捷的玻璃,不看行人的命和权利吗?应该也不会。估计法院也会选择调解,但是可能行人完全不用赔那么多钱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案件中被撞行人,有极大风险去,抗争倒底。
: 但这个车的行为伤害了公众,是对公众的危险,所以应该由公众起诉这个司机。即公诉案件,由纳税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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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4.35.*
我支持公诉 我支持狠狠的处理保时捷车主
我不是专业人士 我不了解刑法的角度 假设公诉保时捷危害公共安全 那对于行人的行为是合并案情处理 还是可以完全把肘击车窗的事情另案处理
因为假设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 那么行人肘击车窗是自卫也就不成立 刑事案件原则上也是不能和解的 那么行人会不会反而受到牵连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案件中被撞行人,有极大风险去,抗争倒底。
: 但这个车的行为伤害了公众,是对公众的危险,所以应该由公众起诉这个司机。即公诉案件,由纳税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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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5.121.*
我同意你的 这个事情应该就到此为止了
只是从看客的角度我觉得楼主做法本意是好的 操作层面欠妥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根本就走不到法官那去。光多赔了几个钱就闹这么大了。
: 在此基础上,楼主逼着派出所走程序,就算成功,也没有谁敢走刑事程序。
: 有视频的情况下,敢把这个认定为故意,那是嫌事不够大。普通人哪能预料到自己一肘就能击碎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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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5.121.*
楼主主要是给警方上点眼药水。
真正走程序要看当事双方的。
双方都够不上刑事,就算想要追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之类的罪名如果是私产的话也要当事人提告。
【 在 Michael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同意你的 这个事情应该就到此为止了
: 只是从看客的角度我觉得楼主做法本意是好的 操作层面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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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