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如果庭审阶段,质证出新的犯罪事实,只能退回检察院重新侦查?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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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8.174.*
包括最后判的刑期,也只能在检察院建议的范围内?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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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r FROM 111.198.174.*
FROM 111.198.174.*
你想一想为什么上诉不能加刑,为什么又规定抗诉可以加刑,这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就明白了,这个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要常识。所以你说这个理解是共识,其实也没什么问题,至少在学界基本是共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说是“当然之意”,在我的理解就是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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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检察院抗诉,我之前只见过觉得判轻了而抗,还没见过嫌判重了而抗。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一想为什么上诉不能加刑,为什么又规定抗诉可以加刑,这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就明白了,这个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要常识。所以你说这个理解是共识,其实也没什么问题,至少在学界基本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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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8.174.*
审判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那要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补充不变更,你只能在原起诉的事实范围内判。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庭审阶段,质证出新的犯罪事实,只能退回检察院重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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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刑期也只能在检察院建议的范围内吗?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那要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补充不变更,你只能在原起诉的事实范围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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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8.174.*
网上翻了翻,大概应该是个共识。
上诉不加刑是刑诉法规定的原则。加刑的可能性只有其他方有异议或发现了新证据。就是在原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异议(异议包括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再加刑的,只能维持或者减刑。这里的异议显然是指检察院或自诉人认为量刑太轻。但似乎并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
这个案子里,除了法院,没人认为量刑太轻。法院似乎确实是装糊涂,算是利用了条文里的一点漏洞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当然之意”是法律界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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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121
确实很少见,其实正是以为这样所以法只是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抗诉除外,而没有明确写“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的除外”,但这其实就是当然之意。但是也正因为有了这个形式上的瑕疵,才给了二审法院这个空子,也让一部分人觉得二审判得没问题。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察院抗诉,我之前只见过觉得判轻了而抗,还没见过嫌判重了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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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刑期是另外一回事,本案涉及了认罪认罚,又复杂一些。原则上一审法院在认罪认罚案件里应该再检察院建议的刑期里判罚,但是明显不当的除外。所以本案一审法官如果认为结合案件情形明显不该使用缓刑,所以改判实刑,这个其实是可以的。但二审再次加刑,这个就是有问题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期也只能在检察院建议的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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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这案子重点不在于认罪认罚,在于二审超裁
检察院都没要求这么多,法院直接这么干,还要检察院干啥。。。
【 在 spritesw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罪认罚可以从轻
: 但也不能轻得没边了
: 这个案例根本不影响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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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