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随手拍的法律问题综述-理性客观分析,偏执症患者勿入
说的就是认定行为有法律瑕疵。整天吃了枪药似的,还讨论啥啊……偏执的自己乐就行了,又没人非问你意见……
【 在 sunlust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果然是傻了。被认定的证据是有效证据,认定之前的当然也是证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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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5.*
纠结字眼那是律师们干的事情,群众们只要拍手称快就行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认定行为有法律瑕疵。整天吃了枪药似的,还讨论啥啊……偏执的自己乐就行了,又没人非问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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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8.117.*
我就问你
土改过程中按人头数指定地主富农比例
杀一批关一批斗一批的做法有法律瑕疵不
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从来不畏惧腐朽的条条框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认定行为有法律瑕疵。整天吃了枪药似的,还讨论啥啊……偏执的自己乐就行了,又没人非问你意见……
: 【 在 sunlustr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果然是傻了。被认定的证据是有效证据,认定之前的当然也是证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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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你在这逼逼干啥?回家待着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认定行为有法律瑕疵。整天吃了枪药似的,还讨论啥啊……偏执的自己乐就行了,又没人非问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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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2.*
gm,谁跟你讲法律?
【 在 caesarl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问你
: 土改过程中按人头数指定地主富农比例
: 杀一批关一批斗一批的做法有法律瑕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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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5.*
都拍手称快么?
鼓励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随手拍”的法律依据尚存争议。此前,以广州为代表的“随手拍”活动因为惹上了官司而被迫终止,而武汉、南昌等城市也因类似原因无疾而终。坊间争议的一大焦点,在于《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如果任由执法机关将执法权让渡于市民,试想大街之上,所到之处,皆为电子警察,观感似乎也并不让人感到愉快。法律实践的滞后很容易让“随手拍”成为论者的标靶。
“随手拍”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大的支持,自然与民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痛恨密切相关,但又何尝不与其所设的物质奖励有一定关联?物质奖励的一大副作用就是,刺激了一部分人利用合法规则谋利的想法,比如有人握有“交通违法”相片或视频以要挟他人,比如有人以谋取更多的“奖励”而不停举报,比如有人怀着某种故意对他人进行跟踪盯梢,凡此种种,折射的是一部分人的心态扭曲,反映却是实实的问题。而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奖励,只是单纯鼓励举报,效果究竟几何,尚未可知。
再者,不妨假设这样一个场景,民众人人手持手机等工具对交
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都成为“拍拍族”,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就会在日常管理中趋于“懒政”呢?这或许有点杞人忧天,但“汽车占自行车道,初中生拍照被骂”的事件犹在眼前,本该主持公道的警察只顾着圆场,却不处理违章车辆就是生动一例。发动了公众,自己却在墙角里休息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公众的参与监督固然可喜,但相关执法部门也不应成为“甩手掌柜”,更应积极作为。
不可否认,“随手拍”对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对于弥补交警部门管理力量的不足也有相当大的作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随手拍”提供的仅仅是线索,交警部门需要严格遵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设若沉浸在交通违法“随手拍”所取得的成效之中而看不到其背后的隐忧,显然不是科学而积极的态度。
【 在 al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纠结字眼那是律师们干的事情,群众们只要拍手称快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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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5.*
我就是为了让骂街喷粪的现形不行么?我都不举报你,哈哈绝对保证你说话权力。
【 在 sunlust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这逼逼干啥?回家待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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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4.*
讲宪法就没意思了啊,宪法还规定人人平等,禁止地域歧视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随手拍违章举报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分析
: (一)《宪法》中没有规定“举报权”
: 根据《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因此,宪法仅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非举报公民违法违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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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9.148.*
呵呵
违法犯罪的最怕举报机制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随手拍违章举报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分析
: (一)《宪法》中没有规定“举报权”
: 根据《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因此,宪法仅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非举报公民违法违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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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85.149.*
罗织告发的时代,一定政治清明,违法绝迹……
【 在 alanju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
: 违法犯罪的最怕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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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