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跟办案民警再次沟通定责问题,交警说肇事逃逸全责适用因逃逸造成责任无法确认的情况,比如两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一方全责或主责的,逃逸方全责。
2.本次事故不幸中的万幸是小孩身体无大碍。自行车后轮变形需要更换轮圈和轴承,司机方赔偿了就医和维修费用。由于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司机被扣6分罚款1800元。
3.通过本帖发现普法任重道远,发生人伤事故不能擅自离开现场,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 (122和120)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行人是否受伤不能凭肉眼观察,很多伤势必须借助专业设备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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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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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unneronroad FROM 114.253.32.*
FROM 106.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