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贵版居然还有这么多司机认为黄灯通行违法
对方有过失行为,不必然推出自己无过失行为。
【 在 jiake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面是黄灯,那横向应该是红灯。黄灯的作用是提醒要转红灯了,但本质上仍然和绿灯一样通过是安全的,如果发生事故,大概率是横向闯红灯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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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一上来就断定公*安*部*100问原文没有任何超出或违反法律的内容的行为,简直令人笑掉大牙。在我反复提醒你的情况下,还依然如此认定,法盲加文盲的本质暴露无遗了
22楼|lvarez|2025-06-09 09:24:1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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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该去看看龚荌部文件原文,只有抢黄灯,而没有什么闯黄灯,改文件只是复述了道交法规定,并未有任何超出或违反法律的内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便贴出来打打你自己脸。可笑。文盲法盲逻辑盲,早就被自己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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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219.143.176.*
FROM 219.143.176.*
我传达的信息有什么复杂的吗?就是黄灯通行不违法,处罚黄灯通行没有法律依据
【 在 SHUOT 的大作中提到: 】
: 解读就是传递信息
: 我理解的黄灯司机应当先判断能否安全停在停止线内
: 能就停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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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76.*
根据侵权责任通说,不管三要件还是四要件,要件之一都是过失行为,而非是违法行为。主张不存在过失行为才是抗辩侵权责任的合法理由。所以,即便完全不违法,也可能被认定实施了过失行为因而承担责任。
关于过失行为的罪与非罪,我囯砝率原则是罪刑法定,要看具体刑法规定。总结来说,过失致人死亡,就是以结果严重程来作为构成依据,不需要行为违法,只要有过失行为,致人死亡后果就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也有具体构成要件规定,主责是一个要件(基本会被认定至少违反交规,所以可以一般的认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他过失犯相关罪名,如过失放火、决水、曝炸等都是必须是某个特定行为才可能构成(不一定非要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要综合考虑后果严重程度(但都不需要一定出现人死人伤)。其他的属于职务犯罪之类,不在赘述。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为不法性是过失罪认定的前提,只有行为具有不法性的时候才需要进一步审核结果不法性。一般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过失行为,所以行为不具有不法性的时候,不需要进一步讨论结果不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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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但是,有地方这样做了,有地方规定,有啥办法?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传达的信息有什么复杂的吗?就是黄灯通行不违法,处罚黄灯通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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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8.60.*
没有任何行政处罚写了原因是黄灯通过。就没有这么一条罪名。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处罚错误是因为执法人员水平低下,认定事实偏颇。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什么矛盾?我说黄灯通行本身不违法,你也说黄灯通过不违法。某些地方罚的闯黄灯就是黄灯亮起的一瞬间未过停止线的车辆,跟车辆是不是减速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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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有任何抬杠空间么?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2004年5月1日版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 2021年修订版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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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亮时是个时间段(亮时概念根据道法实施条例38条内容,只要不是文盲都明白不时亮起时,不是时间点,是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内达成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可以继续通行,这个时间段内未达到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不能通行。有任何问题么?文盲法盲偏颇理解才是害人不浅。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我说公*安*部*那个100问害人不浅,你就是一个受害者,你去看道交法原文里有没有“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
: 另外,在对法律的解读上,你觉得公*安*部*更权*威*还是最高法更*权*威*?
: 最高法说法律没有禁止黄灯通行,公*安*部*说部分车辆禁止黄灯通行,你信公*安*部*还是最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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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没有任何内容与道交法38条冲突。
没有任何判例认定黄灯通过本身,是担责依据,都会有"忽视黄灯警示作用"的措辞。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最高法有明确司法解释,公安部就必须明确执行,请给个司法解释的出处。
: 就好比道交法只说了酒驾如何处罚、醉驾如何处罚,却未明确酒驾醉驾的定义或鉴定方法,那就必须有其他配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执行规范。
: 黄灯在道交法里只写了“警示”,而长久以来的执行规范、交规考试,都是按已过线可通行未过线须停止,大部分地区对黄灯不处罚,但事故定责等同于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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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一毛钱区别吗?连文字都看不懂,你反驳个头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盲。亮时是个时间段(亮时概念根据道法实施条例38条内容,只要不是文盲都明白不时亮起时,不是时间点,是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内达成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可以继续通行,这个时间段内未达到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不能通行。有任何问题么?文盲法盲偏颇理解才是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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