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实际上有足够的证据,否则不会认罪认罚,并且不上诉
但是我们群众不可能掌握公检法的全部证据,你说对吧
ps.第五修正案是说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吧,嫌疑人认罪认罚在美国很常见
【 在 Agriph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黑车司机自己都承认” 是一种很危险的证据方式
: 放美帝,这属于典型的“自证其罪”,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明令禁止
: 说庸俗点,黑车司机今天可以承认,明天就也可以翻供,没人想坐牢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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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tesw FROM 114.24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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