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说过中国是判例法么?我有说过随手拍不合法么?既然没人说过,那是你捏造别人观点,再怼吧?你这些疑问从何而来?
当然,有些人不是品质恶劣,只是单纯的蠢,理解能力低下。如基本语言理解不能,梳理一下脉络,不求别的,求不要曲解,错解。
争议的焦点是辅警单独贴条是否合法(注意不是城管而是交警的辅警)。有人发表以下观点:辅警拍照只是取证,不是执法。我才引用生效终审判决中的法律说理,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判决书,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同时,该判决进一步表示,上述行为,执法机关不可委托公民进行。
请问,这跟判决结论也就是随手拍有必然关系么?这样由生效判决所阐明的法理,跟某些人自以为是的认知,到底哪个更可信?即便我国不是判例法(估计很多人根本不明白判例法是什么意思,就不展开说了),影响这个结论么?中国司法水平在某些人眼里再不咋滴,判决再有奇葩之处,那也是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法律说理方面,一年十几万判决书,能找出一个法律说理错误都难,法官再不济也是终身负责,犯这种低级错误极不可能,就算要操纵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关系,法律程序发面已经足够了,非要阐述错误法理?
当然,存在法律条文新制定,修改的,不在讨论范围。
执法者不顾基本法理,根本不是别的原因,是维权成本过高,为个几百块钱都不够耽误功夫的。而且人家根本也不是法盲,比如随手拍,权力部门不会再说随手拍是取证,是执法依据了,只是举报的证据材料需要执法部门复核认定,这完全符合法理,跟判例结论毫不冲突,更不要说跟生效判决的法律说理冲突了……
对于这些进行说明,跟你毫无关系,只为阐释常识,消除错误认知误导。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不是判例法。法官判错案也不是没有。不要拿某个个别的案例作为法律依据。如果随手拍真的不合法,那北京早就取消这个功能了。我不相信北京市公安局的专家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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