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的逻辑,既然需要用充分条件来判断责任,那么行车道上发生剐蹭就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1. 双方车辆都在行车道上;2. 最起码一方车辆在运动。缺失以上任何一条都不会构成行车道上的剐蹭。就这而言,停在行车道上的车辆怎么就不是构成剐蹭事故的一个因素了?我不知你理解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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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太机械了。充分条件是a能推出b,则a就是b的充分条件,不需要这么多假设。比如a持刀杀人的充分条件是a持刀对着一个人刺(砍或者别的动作)过去且成功刺中,不用考虑这个人出现在杀人现场的原因,或者为啥不是其他人出现在杀人现场。 同理,a车对着停着的车撞(蹭)过去且成功撞(蹭)上,这就是充分条件,不用考虑停着的车停放的位置,停放的时间和停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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