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混淆。从一开始我就说了,替代性交通费作为间接损失,法院支持赔。这个没有争议。你扯这个要干什么?自己树个靶子自己打。
我和你争议是,在判赔的前提下,判谁来陪的问题,是由车主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我的观点是,两种情况都有,以2024北京市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统计来看,大多数是判车主赔。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要看法理,指导判例,个案事实不同,无需混淆,剪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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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针对具体险种具体分析,以赔偿为原则,不赔为例外。我囯关于侵权损失的法律条文明确“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体现了间接损失应当赔偿的立法精神。同时,依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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