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就是照着《公务员法》抄的,去对比一下这些条款和《公务员法》里的对应条款,你会发现基本一致。所以总的来说,就事业单位而言,与公务员类似,上面并没有建立制度化退出机制的意思,人员离职是极其罕见的。当然,这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很多单位丢掉了事业身份转企了,那相关人员就不再适用这个条例而适用劳动合同法,那就是另一个范畴了。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真的相当的简单粗糙啊,因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都是很宽泛的约定啊。劳动合同法还有医疗机裁员什么之类的情形,这个人事条例里边完全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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