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转进了。
我说的是没有感情了,应该、也可以离婚。
你转进为:我说“没有感情了,撒腿就跑”。
这两者的差别在于,离婚有资产分割这一环节,分割财产的方案,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只能求助于第三方法院叛军。
而撒腿就跑则把自己能带的都带走(存款股票啥的),法院还管不着。
所以结婚领证是必要的。
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用领结婚证,比如双方都有10辈子花不完的钱,比如10个亿,那么不领结婚证,差别不大。因此也不用有离婚(领证)环节。
或者一方有10辈子花不完的钱,在没结婚的情况下,赠与对方1亿刀,这时候结婚领证和上例一样,必要性很低。
这是很多西方组合的模式。
所以你从头到尾,只是在谈“违约补偿”的多少而已。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比如你认为分手不需要理由,可是你同时又认为单方面分手在无法达成的时候将导致诉诸法律,那么我想问你,既然分手不需要理由,为什么还存在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想分手就可以分手,为什么离婚会打官司?顺便,你不会以为所有的离婚官司一定会判离吧?不是这样的,官方判离的理由是感情彻底破裂以及感情彻底破裂将需要举证。至于私人的理由五花八门,比如你的理由其实是“不开心了”,当对方不接受各种私人理由的时候,人将不得不麻烦官方帮忙离婚。至于补偿啥的,你觉得我们在表达想离婚就要补偿的思路,那你有没有想过有人会不诉求补偿的就是要履约呢,你一定会觉得那何必呢,但事实上就是有人就是离不了婚,结婚是有风险的,人要钱反而是最好办的。
: 其实你无外乎表达了你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于是当爱不再了就该离婚,你表达的是你很豁达你认为不爱了就分开所以你会接受无条件解约,看起来很正确,但是其实很苍白。你既然要采用爱就是喜欢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那么你为什么还要麻烦第三方去结婚?你办结婚证的意义是想要个仪式感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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