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不认为那对继母女在个人行为上有啥正能量行为
但用历史的眼光去看父亲再婚、继母带娃、父亲病故、遗产处理、继母终老安排的全过程,确实挺正能量的啊
否则父亲二婚时找一个资产、存款、甚至养老金都有可能是“无”的老太太/小阿姨,子女但凡自私一点,恐怕就要负能量了
所以,有点不太明白你反对那个正能量帖子的着力点到底在哪,似乎仅仅是“正能量”三个字
那俺倒想知道,你觉得什么才算正能量,用可量化的钱财去还不能量化的人情,就是正能量了?
窃以为,欠钱就还钱,欠人情最好是用人情还,还不清的人情尽量别欠
良心这个东西,没有的人意识不到自己欠了谁的,有的人往往它比法律的约束更强
继母是有良心的,继女难道一点没有?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清楚了吗?
: 我前面回帖写了,
: 简单方案,就是房子的份额都让给继母,存折的份额也让给继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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