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那么多人的证言里证实周醉酒,也查实了吃饭的酒店提供了白酒,监控视频显示了周醉酒
你是真装还是假装?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酒醉到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程度,这是个整体,酒醉只是原因,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状态,才是要论证的内容。我看判决书的论证并不严密,以证词最为依据,但所有证词仅有张某的笔录里有明确写到酒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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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
她记不清,但有十几个证人看到张某猥亵了。张某当晚摸胸摸阴,难道半夜打电话是为了谈合同?第二天一早带套去房间是为了聊新冠疫情?如果现在的供词是逼供,难道会有惊喜的其他版本吗?有点逻辑行不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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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信息得直接来源。你看判决书了么?周某自己承认谁做了,是否做了猥亵的事,她记不清……都是微信张某说的,警方,法庭得其他张某猥亵行为证据都是来自张某自己签字的笔录。但是张某当庭否认,张某配偶宣称,张某一直否认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不是当庭才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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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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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你是不是瞎了???所有人,三个单位十几个人,都看到张某呕吐,不能站立行走,坐不住倒在张某腿上。还有照片。送周某回房的两三个人,也看到周某躺着对周围没有反应。周某微信联系同事也是胡言乱语,不停哭泣。这些难道不证明醉酒到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你们是眼瞎还是心瞎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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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醉到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程度,这是个整体,酒醉只是原因,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状态,才是要论证的内容。我看判决书的论证并不严密,以证词最为依据,但所有证词仅有张某的笔录里有明确写到酒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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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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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确实没关系
比较丢人的事没关系是好事啊
就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也确实德行有亏就让风吹去多好
搞不懂这种动不动刷一波流量的骚操作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文立不立牌坊和人家配偶的态度,都跟案情没关系啊。你不满意人家夫妻之间的态度立场,也是瞎操心。
【 在 lz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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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4.82.*
好好说话 别老暴露自己三本的毕业证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不是瞎了???所有人,三个单位十几个人,都看到张某呕吐,不能站立行走,坐不住倒在张某腿上。还有照片。送周某回房的两三个人,也看到周某躺着对周围没有反应。周某微信联系同事也是胡言乱语,不停哭泣。这些难道不证明醉酒到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你们是眼瞎还是心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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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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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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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2.31.*
看不见十几个证词证明醉酒,是几本的?
【 在 sa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好说话 别老暴露自己三本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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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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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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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难道不是查了王很久
半点证据也没有吗
否则早判刑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冤案是不少。但喊冤不能无凭无据,否则同样在冤枉司法。而且本案司法有理有据,案情也不复杂,监控是个人就能看出来张某在趁醉揩油。王某妻喊了一年冤枉诽谤,却半点证据也拿不出。本来一目了然的事,是公关公司在坑两位贤妻,水搅得越混收入越多。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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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219.*
不要先入为主
你们已经认定周某是坏人
那判决书怎么写都不会改变你们的想法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仅要看写了什么,还要看是否可信。反正跟警方侦查阶段的通报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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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219.*
你又开始编故事了?“其他包间”这个情节是你编的吧?
【 在 purplesoul (紫色灵魂)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和板上一堆给张某开脱的,真受舆论影响张某就无罪释放了
: 饭店有视频,铁证如山。还想混淆视听。
: 他以带周某去醒酒为借口把周某扶进去其他包间进行侵犯,不是在酒席上和在酒席的包间里面。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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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这是普遍认知,你不愿意接受也无所谓,不要不承认这种事实好么?对性行为也是一样,非要给出个自己的定义,拥抱也是性行为之类。抱一下喝多了的就判几年,显然求刑过重。即便这个案例也不支持。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和很多人的问题,就是把性侵的标准定得很高,再用这个高标准去判断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不属于性侵。循环论证了。再说一遍,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就是性侵。性行为指以性为意图的行为,不限于xx和肉体接触。暴露狂,偷窥狂,跟踪狂,异物癖,言语眼神调戏,都属于“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但不一定都是违法。抱一下酒醉的女人,判几年不看我同不同意,而要看法律规定。法律也不会只看抱和酒醉两个条件。不过不认罪肯定加重判罚。张某被贤妻给坑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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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