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因无理无据或造成实际损失而承担后果,要看司法程序认定。你无法掌握全面事实来判断也无权认定。你后面的说法都是毫无法律常识的。比如捏造了事实不一定构成诽谤罪,不负责扫盲,你自己查查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了。王某文方已经对行政处罚提起了行诉讼,自然不认可王某文实施了猥亵,自然不认可周某的控告事项,难道这就违法了么?就算是终审判决了,也还有鸣冤的,也违法了?公民的申诉权呢?公民申诉内容,即便公开申诉,也不是定罪理由。即便王某文方的公开申诉被周某认为诽谤侵权,在诉讼结果出来前,是否构成也只是当事方指控而非已认定的事实。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声必须有理有据,要拿出事实和法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空口白牙说别人犯罪当然是诽谤。自己的主张与自己承认的事实相矛盾,则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诽谤罪。比如王某妻在已知王某因为猥亵行为被处罚拘留的情况下,还说周某是陷害,这就是对周某的诽谤。因为周某的报案已经经过司法判断存在违法事实,不是陷害。王某妻不认同猥亵的处罚,应该质疑公安,而不是说周某陷害。王某妻显然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不是正当的发声,而是煽动舆论,给司法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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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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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缺乏常识,不是你气急败坏的骂街就可以掩盖的。公民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保护所有人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丝毫也不矛盾且内在逻辑完全一致。至于周某和王某文双方的行为,最终审理结果并不改变其拥有同等地位,均有权控告,申诉,提起法律诉讼,寻求舆论关注等。如果其中行为有失当之处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权利的平等与具体行为无关。
至于具体相互指摘内容,我不想说服你的预设立场。你连基本常识,基本逻辑都不顾,以预设立场、自己的好恶做为给当事人设置不平等地位的理由,这比具体事件上是非不分,更为致命。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x。法律的宗旨是扬善除恶,伸张正义,保护弱者。对被害人和罪犯的要求怎么能相同?周某公开发声原因是受到侵害,目的是寻求帮助。周某的作文,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违法行为和侵害都确实存在。周某没有法律意义的过错,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作为被害人更不该面对因为公开求援而可能坐牢的风险,不应该被罪犯和家属公开恐吓。否则,还有还有那个被害人敢发声?被害人都噤若寒蝉,罪犯岂不是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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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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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这里没有一处是编造的,你根本也指不出来编造的地方。至于没有营养的造谣诛心,大概你认为这样很解气,你高兴就好。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要一直把自己编造的内容当成事实在这里胡说了,没有一个字是对的。我现在怀疑你利益相关,才会这么大热情,却如此离谱。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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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0.*
你是说王某的妻子写小作文了?还是去食堂发传单了,呵呵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3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王某文妻子无凭无据,造谣公检法判决受舆论左右,诽谤周某对张王造谣污蔑。王某文妻子不仅为王张喊冤,而是通过捏造事实来攻击司法和受害者,已经构成犯罪了。既然如何选择证人是法庭的事,王某文妻子又凭啥指手画脚呢?就许她指责法庭,不许我替法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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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5.154.253.*
性侵有监控?你是从那个次元来的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3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醉酒和性侵都有监控录像为证,哪里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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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5.154.253.*
这种人渣,家破人亡大快人心,你着急着慌的站渣男是为了以后给自己开路吗,记住,猥亵强奸妇女法理不容,别想钻空子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政处罚哪里有上诉一说?人家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了。发到网上也不是王某文和家属,张某家属开始的时候,也是在处罚前,判决前就开始的。说什么泼脏水那是预设立场。至于人家怎么处理家庭问题,跟你有什么关系?还是谁看不得人家还不家破人亡,气急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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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81.*
站渣男的不就是想给自己的行为洗白吗,劝你守男德洁身自好,天网恢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也要捍卫别人反驳的自由。不满意可以去司法途径解决,没有被法庭禁止的发声行为,双方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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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81.*
现在想到男女平等了,女性遭受结构化不平等的时候怎么没有男的站出来说应该男女平等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可以发声,对方也可以发声啊。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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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7.181.*
1、构不构成犯罪是法律(法院)说了算,不是个人认为
2、如果有凭有据,就选择上诉,以事实/证据说话,而不是发微博
3、时不时的写作文,并公开,算不算影响舆论、带节奏,借以达到自己所反对的影响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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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把你的理解放在法律之上呀。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醉了摸男的不构成,男的醉了摸女的构成。
: 不要觉得不公平。男女本来不一样,不一样的规则才是公平。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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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