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诉诸舆论不是周某先开始的么?周某对方也在诉诸法律程序。
【 在 cnny 的大作中提到: 】
: 1、构不构成犯罪是法律(法院)说了算,不是个人认为
: 2、如果有凭有据,就选择上诉,以事实/证据说话,而不是发微博
: 3、时不时的写作文,并公开,算不算影响舆论、带节奏,借以达到自己所反对的影响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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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你是真的支持猥亵妇女。你不是反复主张女的喝醉了,只要没有亲嘴、摸奶、摸阴,其他地方随便摸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你就是以自己想法要求人家代入,别人没有和你一样要把自己弄的家破人亡你就气急败坏啊。只要不跟你一样的想法就是支持猥亵强奸妇女么?你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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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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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71.22.*
所以你说只能,那就是双方都可以……
【 在 superant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国的司法存在系统性和稀泥和舆论干预,先阶段只能通过这种手段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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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一审法庭只是涉及刑事定罪和量刑部分,而且,对法庭裁决的申诉是公民权利,公民行使此权利如果涉及侵权、违法,承担相应后果就好,是否涉及了是要看最终诉讼结果,而不是你预先就能认定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话要有证据。如果,你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你可以去提交证据,要求再审。如果,你主张的事实和法庭判断的不一样,但没有证据,还四处散布,造成周某名誉下降,那你也是违法行为。不要以为只有王某妻乱说会违法,网友乱说也会哦。只看周某告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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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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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这个是我用majiang同学的立场做前提推出她自己的矛盾。
她认为周某可以用舆论干扰司法,张某妻子就不可以。
其实我的意见是:都不能。否则司法断案就是拼写作文。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说只能,那就是双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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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25.*
法理不是你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你自说自话,难道别人不能指出你所述法理完全不存在么?你说你想咋创新就咋创新,那是你的事,不要说这是法理。你所认为的男摸女是猥亵,女摸男就不是,只要说清楚这是你的想法,你觉得法律应该这样规定和阐释就行了。我没意见,但非要造谣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理就是这样,还怪别人批驳你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你承包了整个讨论的笑点。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怎么会“没有这样的法理”?原来没有,我说完也就有了。就像原来只有牛顿定律来解释世界的原理,爱因斯坦说出相对论,就有新的原理来解释。
: 你自己叨叨着一堆,难道不也是法理?你能贴出原文吗?你先把醉酒女摸男的行为无条件定义成侵害,再分析侵害行为的要件?不需要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你倒是深得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通告精髓,“实质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如直接说“犯罪不构成犯罪”,不如干脆说“我说是啥就是啥”。不是没有法理,是别人必须讲理,你直接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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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王某文家属有权认为周某诬告啊,人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而暂时不提起刑事自诉也是正当权利。我从来没有说什么其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违法,只是说是否涉及要看司法程序的结果,如果周某感觉有可以反诉,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可以侦查、进行治安处罚,或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都不是你能决定的。在此之前,你无权认定人家的行为违法犯罪。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妻微博多次写到对周某进行了“诬告”和“强制猥亵”的控告。你说没有刑事自诉,不影响王某妻恶意控告的诬告、诽谤行为。小偷偷手机时没拿电脑,就不是小偷么?你是不是王某妻同伙,讲话都是避重就轻,偷梁换柱,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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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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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你承认所谓男模女是猥亵女模男就不是,是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而且,我觉得你在误导女同胞啊,刚杭州几个女的酒后拦住摸男的,被拘留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哈哈,我啥时候发布司法解释了?你所谓指出我的曲解,是不是发布司法解释,你有释法权吗?
: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实践时的法律依据,是有争议时的标准,不是任何对法律的解读都叫发布司法解释。而每个人当然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你要求别人不能理解,必须按照你的标准来,才是自以为有释法权,你才是试图发布司法解释。和王某妻一样,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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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这正是你的问题,连法理都要自己说了算,哪儿来的自信?不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就是法理……
你自始至终就没证实过我存在任何错误,只是做人身攻击,攻击的只能是立场没能和你保持一致。我立场确实和你不同,因为不会无知无畏,但我根本没有站在谁的立场上,始终认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对了,你也骂过我说法律地位平等,这很明显了吧?这个例子表明,你没有常识,骂了就以为是别人错了你指出了,说个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也成了屁股歪得依据……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最大问题就是只有主观没有客观。和王某妻一样,屁股决定脑袋,完全抛开事实不谈。但也有优点,就是脸皮够厚,多少次被指出错误,都可以当看不见。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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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到底谁屁股先行,很明显了。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水木男的最大特点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实在是非常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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