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判决书里忽略了当晚散场后周某和老张的通话情况
我也这么认为
【 在 Clay88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爱咋判咋判,反正我认定这事就是周某约啪被老公发现,反咬两男强制猥亵。
: 说周某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最后自己喝醉了,印象模糊,有人摸下体,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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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4.48.211.*
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从别人那里打听,或者周某跟其他人说他听到,才比较符合常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俩人都喝了不少,周某住在济南西站旁边的亚朵,老张跑去了济南站旁边的亚朵,说错了/听错了很正常。所以判决书里面老张第二天早上让周某“发个定位”而不是“发个地址”,就是为了再次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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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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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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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如果没有视频和聊天记录来佐证,“你过来陪我吧”这话只是处于张某之口,没有什么可信度呀。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周某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最后自己喝醉了,印象模糊,有人摸下体,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及位置。”
: 说老张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周某趴在其腿上,……摸……,无反应。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7时许,周某与其微信通话,其问周某酒店的位置……”
: 有没有发现,当晚酒局散场以后,周某和老张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判决书巧妙地略过了。然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如果记性好的网友应该还有印象,老张和亲属(老张姐夫还是谁的)曾经接受过媒体采访,说过这样一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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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52.140.*
你觉得如果周某散场以后根本没联系过张,张只是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周住哪个酒店,然后就直接深夜冲到酒店去找周,还是在知道周是有自己华联的同事和阿里的同事一起送回酒店睡觉的,合理吗?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 从别人那里打听,或者周某跟其他人说他听到,才比较符合常理。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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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大神,张某拿走内裤是什么目的?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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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觉得如果周某散场以后根本没联系过张,张只是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周住哪个酒店,然后就直接深夜冲到酒店去找周,还是在知道周是有自己华联的同事和阿里的同事一起送回酒店睡觉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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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发自zSMTH@huawei mate30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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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4.175.*
她立场就有问题,认识到个屁。
我都怀疑她就是周某人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希望你能认识到,本案的一审判决,证据链并不完整充分,存在重要依据基本上都来自于口供的现象,使得本判决的公信力并不服众。
: 更何况,法庭判案和群众自由心证本来就是两码事,有些东西,大家几乎都这么认为,但是形成不了法庭上认可的证据,那也不能采纳。今天法庭判了周某赢,也并不意味着认可本案的真相如周某所说(严格意义上的真相很多时候是不可知的)。但是从现有各方面的信息来看,围观群众认为这是一场周某和王某文因爱不得而生恨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得到大多人认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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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6.157.*
首先,警方通报说的是“带走内裤一条”,说明不是偷拿的,说明周是知道的。
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配合周控告王某文,以下是周某小作文里的文字:
“我看到前一天穿的衣服被堆在旁边,我抖开之后却发现找不到我的内裤了,然后我翻遍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和垃圾桶,都没有找到”
“可是,想到我早上起来赤裸着的身体,想到丢失不见的内裤,想到床边多出来的避孕套,想到那些模糊的被他强吻抱摸的画面,我觉得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明明知道是张拿走的,小作文却说是王拿走的,张以为是一场艳遇,没想到只是一个配合控告的工具而已。
张第一次配合调查以后对媒体说的:“她借着我的机会,告她领导啊,我现在就是被当枪使了。”
还有小概率就是周和张在房间里90多分钟过得很愉快,留作纪念。
【 在 boss304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神,张某拿走内裤是什么目的?
: #发自zSMTH@huawei mate30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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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你是说张的行为合理吗?
他本来就当同事面猥亵过周啊。
他要是知道啥叫“合理”就不会锒铛入狱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如果周某散场以后根本没联系过张,张只是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周住哪个酒店,然后就直接深夜冲到酒店去找周,还是在知道周是有自己华联的同事和阿里的同事一起送回酒店睡觉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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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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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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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必须忽视这个细节,如果认定这个细节,这个案子就没法判了,其他所有证据的证明力都会极大减弱。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当晚周某是不是合意的表达,两个本案最重要的当事人,当晚竟然其实有过好几次通话,周某和第二天早上一样,告诉了老张自己的地址,让老张来陪自己。法庭采纳了那么多证人证言,居然这个重要细节只字不提?你觉得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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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如果周某和张某的上述通话记录属实,那确实不应该判刑,这个张某虽然是个急色鬼,但也确实是被女拳的舆论战给害了。
【 在 IIsl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断章取义,事实是他们二人相互勾搭,互有主动,属于道德败坏,判刑事犯罪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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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