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判决书里忽略了当晚散场后周某和老张的通话情况
晕,还以为是事实呢。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不觉得我补充的这个对话很接近真实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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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确实如此,但是情节就要轻多了。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用,即使周某叫他去了,后来反悔,他也一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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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当晚周和张通过两次话是事实,通话内容是我根据已有公布的信息推测出来的,我觉得还是挺合乎逻辑的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晕,还以为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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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从他整个过程的表现看,确实有点智障。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了连酒店都能跑错?这是智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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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你放心,她肯定不是周某人。
周某本来没有陷害张某的意思,只是被动自保而已。
这个人怕是个抠脚大汉,因为版友对她针对性别的人身攻击,她毫不在意,如果真是个女的,肯定要跟版友拼了,绝对不会容忍。
【 在 lostw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立场就有问题,认识到个屁。
: 我都怀疑她就是周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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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什么如果真是,TA的注册性别难道不就是男的吗?
等级 [草根(3)]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心,她肯定不是周某人。
: 周某本来没有陷害张某的意思,只是被动自保而已。
: 这个人怕是个抠脚大汉,因为版友对她针对性别的人身攻击,她毫不在意,如果真是个女的,肯定要跟版友拼了,绝对不会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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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202.*
她头像是粉色的,粉色不是女的吗?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如果真是,TA的注册性别难道不就是男的吗?
: 等级 [草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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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0.240.*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单纯的人,所谓法庭采纳什么证据,不采纳什么证据,这里面什么名堂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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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0.27.97.*
警方没有侦查和证明是否盗窃,就只能用“带走”这样的中性词。并不能证明就是授权拿走的。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警方通报说的是“带走内裤一条”,说明不是偷拿的,说明周是知道的。
:
: 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配合周控告王某文,以下是周某小作文里的文字: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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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
屁股真歪,在网上看几个破帖子就来当侦探了,你当警察是吃干饭的,不如你在网上看帖子得到的信息多,是吗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周某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最后自己喝醉了,印象模糊,有人摸下体,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及位置。”
: 说老张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周某趴在其腿上,……摸……,无反应。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7时许,周某与其微信通话,其问周某酒店的位置……”
: 有没有发现,当晚酒局散场以后,周某和老张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判决书巧妙地略过了。然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如果记性好的网友应该还有印象,老张和亲属(老张姐夫还是谁的)曾经接受过媒体采访,说过这样一些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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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