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你啥都没做,他最后真的自杀了,那么你是否涉嫌过失杀人呢?
再比如说,谈恋爱分手,男孩子对你说,你不来我就死给你看,你没理他。结果他真的自杀了,你是否涉嫌过失杀人?
【 在 herowu1989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过失多大,确实有关联,或者提到要自杀,我应当能预见到,那确实有义务要做点什么,否则就是放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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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6.*
具体到这个案子,如果王强在妻子情绪激动时,按下中控锁,把车门锁死,也许能避免悲剧。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分为多种,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法律的解释。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该预见到,但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预见到,没有主观故意行为。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可以预见到,但觉得以自己的能力可以避免,也没有主观故意犯罪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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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6.*
这个不确定,具体要看车型吧,比如说有的车有控制锁死车门的,但开两下车门就解锁了,我知道儿童锁那一侧要物理锁定以后从里面打不开。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具体到这个案子,如果王强在妻子情绪激动时,按下中控锁,把车门锁死,也许能避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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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5.167.*
一边开车,一边扔后排的人下去,这得是超人才做的到吧…
【 在 deepharma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无对证,南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如何证明不是他把妻子扔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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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255.64.*
过失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是一回事吧?
杀人不就是致人死亡么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只有过失致人死亡
: 和欧美法律里的manslaughter也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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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olly1227 FROM 183.173.16.*
FROM 183.173.16.*
怎么可能控制住?你要么控制车,要么控制老婆,不可能都控制。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危险发生在其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有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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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义务不履行为即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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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有案例的
当时有个师妹发帖,说她弄了一张纸,左边写活下去的理由,右边写死的理由,说左边空着,右边一堆。大家都安慰她了
谁能想到她真去跳楼呢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例如有人和你说,我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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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85
争吵过程,丈夫口述还是行车记录仪录音?
【 在 Bo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演愈烈,气急的妻子竟然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个让人唏嘘的案子,最终法院判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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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这么个罪
而且“杀人”体现的被告和被害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密切一些
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和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更宽泛,哪怕只是个次要原因(例如本案,被害者跳车的重大过错是主因,被告未停车只是次要原因),只要过失和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当然,我对本案的看法是,被告未制止跳车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犯罪。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是一回事吧?
: 杀人不就是致人死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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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9.184.*
还是没看出来“杀人”和“致人死亡”的区别来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这么个罪
: 而且“杀人”体现的被告和被害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密切一些
: 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和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更宽泛,哪怕只是个次要原因(例如本案,被害者跳车的重大过错是主因,被告未停车只是次要原因),只要过失和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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