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谁是田园女权谁死全家吧
谁是田园男权谁也死全家
反正我从来不女权也不男权
我觉得男女平等
所以对于你们这个扣帽子扣的这么随意我也很纳闷
你们应该就是所谓的厌女症吧
那个小丑是被前妻踹了才这么厌女
你是遇见啥倒霉事了?
【 在 Kowl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了解了,你去试试吧。
: 看来还是不够傻×啊,我还以为田园女权都跟死者一样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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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61.120.*
你这个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很弱也可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点厉害了,刑法是必须强相关,基本上就是要求你这么做必然会导致死亡才可以。
举例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个事件只要你不操作,那么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事情必然会发生只是你认为你能避过去而已,结果没避过去,这两个都是必然产生结果。
因果关系里面弱相关甚至说只要能大概认为有关系就可以在民事关系里面要求某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具体金额根据责任大小来定。
刑法和民法两个区别非常大,刑法是必须主客观一致,且一定要能对照出来,民法要求就宽松很多,只要能扯得上关系,就可以。
这里面有人死了,但类似案件人没死,但受伤了,保险公司赔钱了事。
案由是:出租车司机带人,司机说乘客自己跳车,乘客说自己掉下去了,法院不能认定是自己跳下去的还是不小心掉下去的,但认定了人掉下去这件事,最后的判决是出租车的保险公司赔偿乘客的医疗费之类的。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这么个罪
: 而且“杀人”体现的被告和被害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密切一些
: 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和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更宽泛,哪怕只是个次要原因(例如本案,被害者跳车的重大过错是主因,被告未停车只是次要原因),只要过失和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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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5.167.*
那你觉得,本案的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么?假如被害者自己以正常的方式行事,被告与其的争执能导致被害者死亡的后果么?货拉拉那个案子,控方是否证明了货拉拉司机的过失必然导致被害者跳车的后果?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很弱也可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点厉害了,刑法是必须强相关,基本上就是要求你这么做必然会导致死亡才可以。
: 举例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个事件只要你不操作,那么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事情必然会发生只是你认为你能避过去而已,结果没避过去,这两个都是必然产生结果。
: 因果关系里面弱相关甚至说只要能大概认为有关系就可以在民事关系里面要求某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具体金额根据责任大小来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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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925XE FROM 223.104.41.*
FROM 223.104.41.*
如果按特快的解释,货拉拉不叫过失
它和出租车有区别的,出租车提供的是拉人的服务,运货是捎带,所以司机要按乘客要求驾驶
但货拉拉不是,人家提供的是运货的服务,运人是捎带,所以司机只管货,不管人,如果你信不过司机,可以选择不搭车,自己另想办法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觉得,本案的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么?假如被害者自己以正常的方式行事,被告与其的争执能导致被害者死亡的后果么?货拉拉那个案子,控方是否证明了货拉拉司机的过失必然导致被害者跳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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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85
我认为本案的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很强的关系。
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官判案是有问题的。
最后,即使我认为有问题,也不影响这个案子的最终判罚。而且国内法官判案本身确实就有一定的不同,法官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的结果就不同,同时,法官学习水平的高低也会造成案件认知的不同。
随便说说好了,为什么超过一定金额的案件基层法院就不能审理,一审要到中院(各地对具体金额的认定不同,但大金额的一审都是中院),关于知识产权的案子也是基层不能审(个别地区除外),就是国家认为基层法官的能力达不到某项标准,所以才放到中院一审。
再举个例子:同样类似的案子,工厂A招工,工人B冒用自己亲戚C的身份入厂工作,结果B在工作时受伤,工伤,人社局对B认定了工伤,但认为参保的是C,因此不能为B进行工伤理赔,应该由A工厂进行赔付,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上一致,一个发生在江西,一个发生在浙江,浙江法院的判决是社保局败诉,认为实际承保的就是B,用了C的身份证不影响其投保效力,由社保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在江西的案子,则判了社保局胜诉,理由就是投保人与实际参保人不一致,企业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因此企业承担赔偿。
上面社保局的案子就是法官对法条的理解不同,最终的判罚不同。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觉得,本案的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么?假如被害者自己以正常的方式行事,被告与其的争执能导致被害者死亡的后果么?货拉拉那个案子,控方是否证明了货拉拉司机的过失必然导致被害者跳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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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5.167.*
对,不同地方不一样
同样开车撞死抢东西的
治安差的地方,这个算见义勇为,要奖励,在治安好的地方,这个算防卫过当,有罪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认为本案的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很强的关系。
: 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官判案是有问题的。
: 最后,即使我认为有问题,也不影响这个案子的最终判罚。而且国内法官判案本身确实就有一定的不同,法官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的结果就不同,同时,法官学习水平的高低也会造成案件认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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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85
为何你能认定特快网友说的对,法院的认定不对。。。。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按特快的解释,货拉拉不叫过失
: 它和出租车有区别的,出租车提供的是拉人的服务,运货是捎带,所以司机要按乘客要求驾驶
: 但货拉拉不是,人家提供的是运货的服务,运人是捎带,所以司机只管货,不管人,如果你信不过司机,可以选择不搭车,自己另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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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事实如此
当时你可以点开货拉拉app,人家是运货的,只不过可以提供一个搭车服务,人可以搭车,和出租车不一样,你点开滴滴知道了,那是运人的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何你能认定特快网友说的对,法院的认定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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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85
算了,你坚持你的观点吧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如此
: 当时你可以点开货拉拉app,人家是运货的,只不过可以提供一个搭车服务,人可以搭车,和出租车不一样,你点开滴滴知道了,那是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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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随你说啊
事实如此
你得明白运人运货的区别
你要想指挥司机,你去做提供这个服务的出租车去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算了,你坚持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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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