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是的。还要加上一点,人家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依赖你的主观认识,是个客观存在。认识到客观存在,是对你自己有好处,认识正确才有正确的应对。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
: 首先承认别人在法律上是有这个合法权益的。其次,别人放弃了这个权益,这是情分,不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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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姥姥从她大闺女这边一共继承了60万,如果大姨去世时,姥爷已经过世,大姨只有一个儿子
那样大姨家的资产有60*3*2=360万
赶紧消费去了,留那么多钱干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最后没准还得被不喜欢的人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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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本来就没有你妈你舅舅的份啊
【 在 huangp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姨妈也走的比我外婆早,留下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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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我几个舅舅从来都不惦记着我姨妈留给她女儿的房产,想都没想过。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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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2.*
应该没啥关系吧,农村也没有学区房指标一说。
即使按户口给拆迁补助,那也是拆迁方给钱,没损害户口本上其他人的利益
也许能申请宅基地?
【 在 p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借户口给人挂靠有风险吗?我有个堂姐离婚了户口从他前夫家迁出,她弟不让她落户,然后找我爸这个老好人把户口挂靠到了我老家,现在老家户口只有我父母和这个堂姐,户口本上写的关系是侄女,挂了很多年了,老家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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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剩下的,就算了,他们死亡后,
再进行继承分割,这时候就没有年老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东西根本就是你的理解,跟法律无关。比如,所谓赡养义务,法律早已明示,该义务随着义务人死亡(而非被赡养人死亡)而湮灭。这根本与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位毫无关系。
: 其次,这些姨所谓继承的对象是自己母亲遗产份额。她们是子女,第一顺位。外甥(女)也是第一顺位(代位自己母亲)。这才是基本法律关系。只不过,姥姥的遗产包括了自己女儿房产的1/6。这才是问题关键。这几个姨放弃了这1/6之一,使的外甥(女)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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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应该就是姑姑叔叔撺掇爷爷奶奶来抢,具体没问。后来全都变卖毕业就远走他乡了。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轮不到他叔叔姑姑,只有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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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7.65.*
看我上一条回复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他的姑姑叔叔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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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也抢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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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7.65.*
还是有的
【 在 win98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没有你妈你舅舅的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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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第一顺位有子女,配偶和父母
配偶对老人本来就没有赡养义务
孙辈在爷爷辈还有别的有能力子女的时候,也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所以,你的“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是保留谁的义务?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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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66.111.137.*
法定继承同一顺序位,这调整是继承行为法条中的关系,怎么能扯到子女赡养义务转移到后代?而且,这个例子中,母亲先去世,其子女有对其姥爷姥姥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也是第一顺位。如果规定继承与赡养义务挂钩,完全不需要再去绕。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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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